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第一批)的通知》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现将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第一批)助力外贸企业降本增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2024年1-6月贸易额提前达到“助力外贸企业降本增效”贸易规模要求,在云南省依法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依法纳税或产生劳务用工等,开展对外贸易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近三年内在税收缴纳、劳务用工、海外监管、外汇业务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财政应收回资金情况,无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况。 (二)支持内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报关报检、物流运输、仓储及货物堆存、场地与设备租赁、设施设备投入、自主研发、委托设计、包装设计、检疫查验服务、开设境外商品展示中心、航空运输复磅费、查验费、舱单信息传输费等成本性费用。外币汇率按对应季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三)支持标准。按照贸易方式或重点产业和产品对项目申报符合支持内容的费用给予补助,贸易方式与重点产业和产品不重复支持...